您好,欢迎访问映月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法律咨询热线
15071330800
        
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捍卫您的权利,保障您的利益
DEFEND YOUR RIGHTS, PROTECT YOUR INTERESTS
湖北映月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业的律师团队,主要从事公司、企业、集团的法律、诉讼等服务
  • 没有文本

新闻动态

NEWS DYNAMIC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 | 作者:pmof578a0 | 发布时间: 2018-01-04 | 7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浅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所律师承办的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比重在显著增加。下面浅谈一下律师承办这类案件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做好风险告知工作。

委托人前来找律师要求追讨借款,基本上穷尽了其自身的手段和能力,在无力要回借款的情况下,才来找律师的。当事人往往寄希望于律师帮其要回出借款项的本息。

承办这类案件,承办律师受案时,一定要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告知其送达难、执行难问题。在风险告知书和委托合同中,明确举证责任和举证不利的后果,以及律师的职责范围等问题。以避免一旦经历诉讼后委托人发现要回借款还是无望,而找律师撒气。

二、不要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简单化,承办律师要尽职尽责完成诉讼中应做的工作。

1、承办律师在拟写起诉状前,要明确诉讼主体,并做好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

举个实例。我所承办的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拿来的借条中,注明的借款人为曾某某,且该名字还和借款出借时转帐给对方银行帐号的户名一致。但承办律师到民政部门查询其配偶情况时,却发现此人身份证号与律师已获悉的身份证号信息有些不一样。为确定该被告人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承办律师直接去了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经派出所查询,发现此人出具借条时所署名及身份证号均已注销,而现行使用的有效的名字和身份证号与之前完全不同。更让人抓狂的是,其配偶也是同样的情况:原所用名字和身份证号已于多年前注销,现所使用的名字和身份证号还须去其原户籍地查询。最后,承办律师通过到多家派出所和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查询,才最终证实了该案件两被告人的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从这个案件得到的经验是:如果承办律师在拟写诉状时,只是简单地根据借条和银行汇款记录拟写被告人信息。那么,会面临的风险有:法院起诉书无法送达给当事人;亦或是即使当事人应诉了,将来执行时,也会因无有效的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会导致该判决真的是一纸空文了。当事人会面临损失,承办律师也会面临执业风险。

2、认真审查并要求委托人补充实体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中,不仅要求当事人提供借条或借款合同,承办律师在受案时,一定要审查出借款项是否真实给付,包括让委托人提供出借款项的银行转帐记录,或是提供相应的取款记录,或是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因,根据《合同法》和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自款项实际给付之日起成立。

很多委托人来找律师时,都因借款发生年数太久,而无法提供银行记录,会对律师强词夺理说:借条都是他本人所写,借钱还有假不成。此时,律师一定要释明,要求委托人补强证据。

以上是我所律师承办此类案件的心得。简单的案件不能简单办,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要紧绷执业风险这根弦,认真做好每个案件。

                                湖北映月律师事务所

                                律  师:佘朝华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