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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来源: | 作者:pmof578a0 | 发布时间: 2018-01-04 | 745 次浏览 | 分享到: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一、案情概况:

李某自带货车从事个体运输,2017年元月下旬(春节临近),某物流公司电话其要从咸宁某公司承运一车玻璃至湖南长沙某公司。李某前往咸宁某公司装载完玻璃后即运送至长沙某公司指定地点。长沙某公司派出一台叉车卸货,在卸货负责人的指挥下,李某打开车辆拦板,在一边车辆拦板拆下后,车上一箱重达400多公斤的玻璃脱落掉下,将李某砸成重伤。之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因李某家庭经济困难,要求长沙某公司、咸宁某公司、物流公司垫钱救人,但三家公司均认为不己方的责任,拒绝支付医疗费用。为此,李某在映月所佘朝华律师的援助下,诉至法院,以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要求被帮工人和共同侵权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即各方当事人观点:

1、原告李某认为:承运司机没有卸货义务,货物运至长沙某公司的指定厂区内,即完成了承运义务。因长沙某公司无人卸货,让李某帮忙协助叉车卸货,是义务帮工行为。在卸货过程中受到的人身伤害,被帮工人长沙某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咸宁某公司和物流公司因装载玻璃没有尽到安全装载的义务,是共同侵权人,应与长沙某公司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被告长沙某公司认为:其与咸宁某公司合同约定的是“整车交货”,其派往卸货的叉车还没有靠近李某承运车辆,李某打开车辆拦板是其自己的行为。卸货还没有开始,货物所有权属于咸宁某公司,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3、被告咸宁某公司认为:其与物流公司和长沙某公司均约定,承运人不得私自参与卸货,货送到后由收货方卸货。自己货已送到指定地点,没有义务对卸货时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4、被告某物流公司认为:自己与李某是承揽合同关系,对承揽人在工作中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三、映月所律师承办该案的法律分析:

1、律师拿到一个案件后,先要分析以何种法律关系来为当事人维权更有利,同时要分析所选择的法律关系面临的证据收集难易程度。也就是说,要为当事人更好的维权,一是考虑事实证据在哪?二是考虑维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本案涉及到各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同时也涉及侵权人身损害。经权衡后,映月所律师选择以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帮助李某提起诉讼。

3、接下来的问题:如何取证证明,第一,李某受伤害时是义务帮工行为;第二,李某受伤害时是在卸货过程中;第三,李某受伤害时各被告人存在的过错行为。

至于损害后果的取证比较简单,对上述几个要件的取证,律师通过大量的努力,调取了事发当时的视频、事后卸货过程的视频、同趟承运司机的证人证言等。

4、庭审调查中,映月所律师紧绕焦点问题举证质证,并通过法庭调查中询问各被告人案件中的一些常规操作问题。最终该案在庭审中,原告证据和法律依据得以明析,为李某的损失赔偿赢得法律支持。

四、办案心得:

律师要发挥为百姓维权的作用,首先,律师要有敬业精神,还要紧绷一根弦: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案件接手后要反复思考如何做好该案件。再次,不辞辛苦地做好案件各个步骤中的工作。

                                      湖北映月律师事务所

                                       律  师:佘朝华

                                       2017年10月26日